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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「信」——毋寧說是盲信——上的。但是在佛教裡,重點卻在「見」、知與瞭解上,而不在信(相信)上。巴利文佛典裡有一個字 saddha 梵文作sraddha),一般都譯作「信」或「相信」。但是saddha 不是單純的「信」,而是由確知而生之堅心。只是在通俗佛教以及在經典中的一般用法方面來說,saddha 確含有若干「信」的成份。那是只對佛、法、僧的虔敬而言的。

根據西元四世紀頃的大佛教哲學家無著的說法,信有三種形態:

()完全而堅定地確信某一事物的存在。

()見功德生寧靜的喜悅。

()欲達成某一目的的深願。﹝註二十一﹞

不論怎樣解釋,多數宗教所瞭解的信(相信),都與佛教極少關涉。﹝註二十二﹞

一 般「相信」之 所以產生,全在無「見」;這包括一切見的意義在內。一旦見了,相信的問題即告消失。如果我告訴你:我握緊的掌中有一顆寶石,這就產生了信與不信的問題,因 為你看不見。但是如果我張開手掌讓你看這寶石,你親見之後,相信的問題便無從產生了。因此,在古佛典中有這樣一句話:「悟時如睹掌中珍(或作菴摩羅 果)。」

佛有一位叫做謨尸羅的弟子。他告訴另外一位比丘說:「沙衛陀同修啊!不靠禮拜、信(相信)﹝註二十三﹞,沒有貪喜偏愛,不聽耳食之言及傳說,不考慮表面的理由,不耽於揣測的臆見,我確知、明見『生的止息』即是涅槃。」﹝註二十四﹞

佛又說:「比丘們啊!我說離垢祛染,是對有知見的人說的,不是對無知無見的人說的啊!」﹝註二十五﹞

佛教的信永遠是知見的問題,不是相信的問題。佛的教誡曾被形容為 ehipasika,就是請你自己來看,而不是來相信。

在 佛典裡,說到 證入真理的人,到處都用「得淨法眼」一詞。又如「他已見道、得道、知道,深入實相,盡祛疑惑,意志堅定,不復動搖。」「以正智慧如實知見。」﹝註二十六﹞ 談到他自己的悟道時,佛說:「眼睛生出來了,知識生出來了,智慧生出來了,善巧生出來了,光明生出來了。」﹝註二十七﹞佛教裡一向是由智慧得正見,而不是由盲信而生信仰。

 

在 正統婆羅門教 毫不容地堅持要相信,並接受他們的傳統與權威為不容置疑的唯一真理的時代,佛這種態度日益受人激賞。有一次,一群博學知名的婆羅門教徒去拜訪佛,並與他作 了長時間的討論。在這一群人中,有一位十六歲的青年,名叫迦婆逿伽。他的心智是公認為特別聰穎的。他向佛提出了一個問題﹝註二十八﹞

「可敬的喬答摩啊!婆羅門教的古聖典是經過往哲口口相傳,直至於今,從未中斷。關於這個,婆羅門教徒有一個絕對的結論: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是假法。』可敬的喬答摩,對這點有什麼話說嗎?」

佛問道:「在婆羅門教徒中,有沒有一個人敢說他已親身確知確見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』?」

那年輕人倒很坦白。:他說:「沒有!」

「那麼,有沒有一位婆羅門的教師,或是教師的教師,如此上溯至於七代,或是婆羅門經典的原著作人,曾自稱他已知已見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是假法』?」

「沒有!」

「那麼,這就像一隊盲人,每一個都抓住了前面的人。第一個看不見,中間的看不見,最後也看不見。這樣,依我看來,婆羅門教徒的情形正與一隊盲人相彷。」

然後,佛陀給了這群婆羅門教徒一些極為重要的忠告。他說:「護法的智者,不應作如是的結論: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』。」

那年輕的婆羅門,就請佛解釋應如何護法。佛說:「如人有信仰,而他說『這是我的信仰』,這樣可說是護法了。但這樣說過之後,他卻不可進一步地得出一個絕對的結論: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。』換言之,誰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,也可以說『我相信這個』。到此為止,他仍是尊重真理的。但是由於他的信仰,他卻不能說唯有他所相信的才是真理,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。」

佛說:「凡執著某一事物(或見解)而藐視其他事物(見解)為卑劣,智者叫這個是桎梏(纏縛)。」﹝註二十九﹞

有一次,佛為弟子說因果律。﹝註三十﹞他的弟子們說他們已看見了,也明白瞭解了。於是佛說:「比丘們啊!甚至此一見地,如此清淨澄澈,但如你貪取它,把玩它,珍藏它,執著它,那你就是還沒有瞭解凡所教誡只如一條木筏,是用來濟渡河川的,而不是供執取的。」註三十一﹞

在另一經裡,佛曾解釋這則有名的譬喻。就是說:「他的法,好比是一條用以渡河的木筏,而不是為人執取、負在背上用的。」他說:

「比丘啊!有人在旅行時遇到一片大水。在這邊岸上充滿了危險,而水的對岸則安全無險。可是卻沒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,也無橋樑跨越水面。此人即自語道:『此海甚大,而此岸危機重重,彼岸則安全無險。無船可渡,亦無橋樑。我不免採集草木枝葉,做一只木筏,藉此筏之助,當得安登彼岸,只須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。』於是,那人即採集了草木枝葉,做了一只木筏。由於木筏之助,他只賴自己手足之力,安然渡達彼岸。他就這樣想:『此筏對我大有助益。由於它的幫助,我得只靠自 己手足之力,安然渡達此岸。我不妨將此筏頂在頭上,或負於背上,隨我所之。』」

「比丘啊!你們意下如何呢?此人對筏如此處置,是否適當?」「不,世尊。」「那末,要怎樣處置這筏,才算適當呢?既以渡達彼岸了,假使此人這樣想:『這筏對我大有助益。 由於它的幫助,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,安然抵達此岸。我不妨將筏拖到沙灘上來,或停泊某處,由它浮著,然後繼續我的旅程,不問何之。』如果這樣做,此人的 處置此筏,就很適當了。」

「同樣的,比丘們啊!我所說的法也好像木筏一樣,是用來濟渡的,不是為了負荷(巴利文原字義作執取)的。比丘們啊!你們懂得我的教誡猶如木筏,就當明白好的東西(法)尚應捨棄,何況不好的東西(非法)呢?」﹝註三十二﹞

從這則譬喻,可以很清楚的瞭知,佛的教誡是用以度人,使他得到安全、和平、快樂、寧靜的涅槃的。佛的整個教義都以此為目的。他的說法,從來不是僅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。他是一位現實的導師。他只教導能為人類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學問。

有一次,佛在憍賞彌(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)一座尸舍婆林中住錫。他取了幾張葉子放在手裡,問他的弟子們道:「比丘們啊!你們意下如何?我手中的葉子多呢?還是此間樹林的葉子多?」

「世尊!世尊手中只有很少幾片葉子,但此間尸舍婆林中的葉子卻確實要多得多了。」

「同樣的,我所知法,已經告訴你們的只是一點點。我所未說的法還多的呢。而我為什麼不為你們說(那些法)呢?因為它們沒有用處......不能導人至涅槃。這就是我沒說那些法的原因。」﹝註三十三﹞

有些學者正在揣測佛所知而未說的是些什麼法。這是徒勞無功的。

 佛對於討論不必要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不感興趣。這些都是純粹的臆想,只能製造莫須有的問題。他把它們形容為「戲論的原野」。在他的弟子中,似乎有幾個人不能領會佛的這種態度。因為有一個例子:一個叫做鬘童子的弟子,就曾以十條有名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問佛,並要求佛作一個答覆。﹝註三十四﹞

有一天,鬘童子午後靜坐時,忽然起來去到佛所,行過禮後在一旁坐下,就說:

「世尊!我正獨自靜坐,忽然起了一個念頭:有些問題世尊總不解釋,或將之擱置一邊,或予以摒斥。這些問題是:

() 宇宙是永恆的,還是()不永恆的?

()是有限的,還是()無限的?

()身與心是同一物,還是()身是一物,心又是一物?

()如來死後尚繼續存在,還是()不再繼續存在,還是()既存在亦 (同時)不存在?

還是()既不存在亦(同時)不不存在?

這些問題,世尊從未為我解釋。這(態度)我不喜歡,也不能領會。我要到世尊那裡去問個明白。如果世尊為我解釋,我就繼續在他座下修習梵行。如果他不為我解釋,我就要離開僧團他往。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永 恆的,就請照這樣給我解釋。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不是永恆的,也請明白說。如果世尊不知道到底宇宙是永恆不永恆等等,那末,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,應當直說 『我不知道,我不明白。』」

佛給鬘童子的回答,對於今日數以百萬計,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形上問題上,而毫無必要地自行擾亂其心境的寧靜的人,當大有裨益。

「鬘童子,我歷來有沒有對你說過:『來!鬘童子,到我座下來學習梵行,我為你解答這些問題。』?」

「從來沒有,世尊。」

「那末,鬘童子,就說你自己,你曾否告訴我:『世尊,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。』?」

「也沒有,世尊。」

「就拿現在來說,鬘童子,我也沒有告訴你『來我座下修習梵行,我為你解釋這些問題』而你也沒告訴我『世尊,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』。既然是這樣,你這愚蠢的人呀!是誰摒棄了誰呢?﹝註三十五﹞

「鬘童子,如果 有人說『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除非他為我解釋這些問題』,此人還沒有得到如來的答案時就要死掉了。鬘童子,假如有一個人被毒箭所傷,他的親友帶他去 看外科醫生。假使當時那人說:我不願意把這箭拔出來,要到我知道是誰射我的;他是剎帝利種(武士)、婆羅門種(宗教師)、吠舍種(農商),還是首陀種(賤民);他的姓名與氏族;他是高、是矮,還是中等身材;他的膚色是黑、是棕,還是金黃色;他來自那一城市鄉鎮。我不願取出此箭,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麼弓所射中,弓弦是什麼樣的;那一型的箭;箭羽是那一種羽毛的;箭簇又是什麼材料所製......。鬘童子,這人必當死亡,而不得聞知這些答案。鬘童子,如果有人說『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恆等問題』,此人還未得知如來的答案,就已告死亡了。」

接著,佛即為鬘童子解釋,梵行是與這種見解無關的。不論一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如何,世間實有生、老、壞、死、憂、戚、哀、痛、苦惱。「而在此生中,我所說法可滅如是等等苦惱,是為涅槃。」

「因此,鬘童子,記住:我所解釋的,已解釋了。我所未解釋的,即不再解釋。我所未解釋的是什麼呢?宇宙是永恆?是不永恆?等十問是我所不回答的。鬘童子,為什麼我不解 答這些問題呢?因為它們沒有用處。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根本無關。它們不能令人厭離、去執、入滅,得到寧靜、深觀、圓覺、涅槃。因此,我沒有為你們解答這些問題。」

「那末,我所解釋的,又是些什麼呢?我說明了苦、苦的生起、苦的止息、和滅苦之道。[註三十六]鬘童子,為什麼我要解釋這些呢?因為它們有用。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關連,可令人厭離、去執、入滅、得寧靜、深觀、圓覺、涅槃。因此我解釋這些法。」[註三十七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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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釋

二十一:見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無著之阿毘達摩集論第六頁。

二十二:幾容洛易氏( Edith Ludowyk-Gyomroi)曾著有「奇蹟在早期巴利文學中所扮的角色」一文,對此論題作過一番探討,惜此論文尚未出版。同著者在錫蘭大學評論雜誌第一卷第一期(一九四三年四月)第七十四頁以次,亦有一文就同一論題予以發揮。可參閱。

二十三:此處巴利文原字為 Saddha ,但其意義則為通俗的禮拜、信仰、相信等義。

二十四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二集第一一七頁。

二十五:見同書第三集第一五二頁。

二十六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五集第四二三頁;第三集一零三頁;及同版《中部經》第三集第十九頁。

二十七:見同書第五集第四二二頁。

二十八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九十五經 Canki Sutta。

二十九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小部經》經集第一五一頁。( V.798 )

三十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三十八經( Mahatanhasankhya Sutta )。(譯者註:約相當於漢譯《中阿含經》第二零一嗏帝經。)

三十一:見同書第一集第二六零頁(巴利文學會版)。

三十二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一三四頁至一三五頁。法字在此之意義,根據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頁之解釋,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成就,亦指純淨之見解及意念。不論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純淨,如有執著,即須放棄。一切惡法之不應執著,更當如何?

三十三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五集第四三七頁。

三十四:見巴利《中部經》第六十三 Cula Malunkya Sutta(譯者註:約相當於漢譯《中阿含經》第二二一箭喻經)。

三十五:意即雙方都是自由的。任何一方對於對方均無任何義務。

三十六:關於四諦的詳細解釋,請看以後四章。

三十七:佛這番訓誡,似乎對鬘童子產生了預期作用。因為在其他經中曾有他再度向佛求法,接著成為阿羅漢的記載。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增支部經》第三四五至三四六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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